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

  2020-07-19   |   71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明显的不同。

1.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2.以被告人的财产为限。没有赔偿能力的不能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让被告人刑满释放后,用自己的劳动收入赔偿。

3.被告人家属、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但不得作为减刑的条件。

4.共同犯罪中,将刑事案件中几个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确定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5.如果有的共同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6.执行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判决无法执行,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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