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是什么

  2020-07-19   |   59人看过

可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治安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

治安调解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能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以外,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公开进行。

(四)自愿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不成应当及时依法处罚,不能久拖不决。

(六)注重教育疏导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治安调解的程序

1、公安机关在调解治安案件时,应当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2、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参加调解。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3、治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4、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符合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并认真履行。

5、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案期限从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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