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物业私自涨电价,如何处罚

  2020-07-19   |   119人看过

西安一小区物业私自涨电价,如何处罚

事情大致情况时,陕西省西安市华清园小区的物业,从2018年10月开始,限制小区业主每次只能买10度电,每个月最多买15次,至今已经买了200多次电。即便如此,电还是不够用。很多住户告诉记者,去年,由于物业费涨价和暖气温度也不达标,大家拒绝缴纳相应费用。于是,物业想出了限电的方式,强迫大家妥协。物业的此举明显涉及违违法,应该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退还多少业主的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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