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设置原则要遵循哪些标准

  2020-07-19   |   101人看过

设置行政处罚的立法者要解决三重价值角度互相牵制问题所遵循的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毋需再加讨论。然而,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法律原则的种类较多,如果以法律原则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为标准,有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之分。基本原则是指在法律中对该法的制定、适用均起根本性指导和协调作用的原则,其涵盖面十分广泛。一般原则是指在法律中只对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起指导和协调作用的原则。”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第166页在此意义上,一般原则比基本原则更具有针对性。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固然可以涵盖地方立法中设置行政处罚的原则,但是过于广泛,操作难度大。在此,要讨论的是针对地方立法中设置行政处罚的一般性原则,而基本原则是讨论一般性原则的基础。

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一般性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诸原则之间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结构的制度性”;

二是体现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的“内容的本源性”;

三是相对稳定地适应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需求的“效力的稳定性”;

四是能涵盖特定领域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范围的普遍性”;

五是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宏观的导向作用的“功能的指导性和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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