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2020-07-19   |   97人看过

1、编制和批准部门采购预算

采购程序的第一步是解决采购项目的确立问题。采购项目确立的

方式是编制预算和批准预算。

采购人(部门或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

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审核、汇总、批复。(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2、填报采购计划、落实采购资金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时,应填报《柏乡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计划表),报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并落实采购资金(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部门采购预算;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和上级专项拨款,是否有分拆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嫌疑),采购项目较多或配置、参数复杂的要附政府采购清单。

3、采购方式审批及预算评审

落实资金后采购人凭《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清单和资金来源

证明等资料到政府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财政投资工程的同时报送该项目批文及工程施工预算,并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交财政评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各学区及县直学校应于月底前上报主管部门次月的采购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并连同本级采购计划一并汇总,于当月10日前持资金来源证明等资料到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采购的,应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政府采购办审查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实施。

4、采购代理选择

采购人凭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及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省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招投标代理资质;二是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资格。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需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并备案。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一式三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办各一份。

5、采购招投标

(1)、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后的招标文件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办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县局减为2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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