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期间死亡赔偿

  2020-07-19   |   89人看过

双规期间死亡赔偿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能否得到赔偿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什么是双规

纪委“双规”是中共党内查处涉嫌违纪党员干部的一种办案措施和手段,最早来源于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在党内正式规章文件中称为“两规”,民间俗称“双规”。

严格讲,“双规”行为本身并不合法,因为它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授权或依据。相比纪委“双规”而言,监察局的“两指”(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还有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监察法》做依据。虽然说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实施合署办公,但这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但本文分析建立在纪委“双规”实际受到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基础之上。

双规作为一种调查措施该如何执行

“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

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时间理应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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