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不参加什么案件审理

  2020-07-19   |   349人看过

陪审员一般不参加什么案件审理

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陪审员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二)参加案件调查;

(三)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四)参加案件评议。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适用有关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应当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哪些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三类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是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是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

此外,还有四类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陪审员不能参加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等 ,如果对陪审员的其他问题想要进行了解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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