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职用谁来承担

  2020-07-19   |   129人看过

法院失职用谁来承担

如法院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决定受理,或者不经法定程序立案,私自受理和审判案件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超审限办案的;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信,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或者故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不采限证据保全措施,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或者伪造事实,涂改、隐匿、偷换、销毁、伪造证据,指使、支持、接意他人作伪证或者以威胁、引诱等方式收集证据的;

(四)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或者私自制作及篡改法律文书的; (七)非法干涉办案人员或执行案件的;

(八)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及时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故意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扣押已被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的;

(十)辱骂、体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十一)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上级法院判决、裁定的;

(十二)办理刑事案件违反法律规定,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量刑畸轻畸重或者适用缓刑、免刑不当的;

(十三)办理民事、商事案件违反法律规定,错列或者错误追加当事人,漏列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将有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将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致使案件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调解的;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未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在采取、解除诉讼保全,强制措施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者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诉讼费或者擅自收取其他费用及截留、挪用当事人过付款物的;违反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越权受理案件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或者因过失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维持行政机关错误的处罚和处理决定的,或者撤销行政机关正确的处罚和处理决定的;

(十五)办理执行案件,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执行对象错误,造成执行回转的;鉴定、评估、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指使有关部门压低或者抬高价格的;超标的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予执行而无正当理由故意采取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或者不应执行而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法院失职的责任应该谁来进行承担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对于出现这个情况我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由法院来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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