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为何要从无处理

  2020-07-19   |   55人看过

疑罪为何要做从无处理

疑罪是指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两难情况。纵观中国法制史,疑罪的处理原则经历了罪疑从神、罪疑从实、罪疑从轻、罪疑从赎、罪疑从赦、疑罪从无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审判阶段的疑罪,是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排除其有重大犯罪嫌疑,审判机关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难以确认的情况。对疑罪如何处理,是刑事审判中不可避免并令人头疼的难题,但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正确面对。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

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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