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2020-07-19   |   125人看过

一、哪些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了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要满足什么条件

首先,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要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具体如下: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不过,对于犯以上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即不适用。

其次,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被告人和被害人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告人

其要真诚悔罪,如果只为逃脱刑罚和解,经常法院审查确认的,会直接影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2、被害人

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并且是自愿和解。如果被害人遭到他人胁迫,非基于自己的意思签订刑事和解协议,那么,被害人可以反悔,向法院提出异议。

最后,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

实际中,法院会通过以下审查刑事和解协议:

1、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

2、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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