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020-07-19   |   175人看过

福*廷是指福*廷公司(forfaitinghouse)无追索权地(non-recourse)从出口商(供货人)手中购买信用票据(creditinstruments),其中包括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远期汇票(timedraft),进口商(买方)开出的本票(promissorynotes)以及其他可流通,可转让的债务票据(freelynegotiableinstruments)。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如果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拒付货款,出口商没有向进口商追讨货款的权利。因为出口商已经转让了这种权利而从福*廷公司获得了货款。

福*廷公司在以固定的协议利率,对整个信用期限以贴现的形式,在扣除利息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并取得票据后,即承担了向进口商索取欠款的全部责任。这些应收债务票据(debtinstruments)由出口商出具(issue),经进口商承兑,然后由保付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担保付款。这种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通常由进口商的银行来完成。如果进口商的资金强大,信誉卓著,也可不用在票据的背面保付加签。福*廷公司在取得这些应收债务票据后可予保留,待其到期时向进口商追讨欠款;也可以在票据到期前无追索权地将其卖给其他投资人。当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提示票据,索取票款。

福*廷公司按照固定的利率,提供的信用有5-10年的远期资本货物(capitalgoods)的融资,有1-5年的中期融资,近年来还有90-180天的短期融资业务。适用的范围也从资本货物扩大到一般商品,小型项目,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等。但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得低于10万美元。

尽管出口商可以对全部销售(供货)合同的金额进行融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当销售(供货)合同签订时,他们仅能拿到合同金额10-20%的预定金。在合同货物发运后,才可以拿到证明剩余的80-90%应收货款的本票或汇票。这些本票或汇票的票面价值,已经包括了货物买卖双方协定的利息因素。一系列本票或汇票的开出,是为了以文件的方式说明在协定的信贷期限内多次的偿付款项。例如,对于两年期的信贷,每半年偿付一次,就要开出4张本票或汇票,分别在第6,12,18和24个月到期时付款。对于票据的贴现率,可以在正式转让本票或汇票时确定,也可以提前12-18个月确定。出口商可以将贴现成本计入产品的销售价格中。

为了降低费用,许多出口商愿意通过福*廷经纪人(forfaitingbroker)进行出口融资,因为这些经纪人同许多福*廷公司保持联系。为了使交易符合福*廷市场的要求,经纪人要同出口商反复进行磋商。做为回报,经纪人按交易额本金的1%一次性收费。出口商可将此费用计入销售价格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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