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诉裁定书

  2020-07-19   |   100人看过

二审撤诉裁定书

二审撤诉裁定书范本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乐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女,生于1972年7月19日,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辛**,男,生于1984年6月10日,汉族。

上诉人许*为与被上诉人辛**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峨眉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许*于20**年8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中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上诉人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易*

代理审判员李**

代理审判员荆*

二○**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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