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生效时间

  2020-07-19   |   106人看过

刑事裁定书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第230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244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裁定书是对刑事犯罪作出最后裁决的一种书面性文件。这种文件是对已经裁决的形式案件作出的一种书面汇报而文件。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刑事裁定书生效时间的相关资料。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听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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