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是否要给辩护人送达

  2020-07-19   |   402人看过

刑事裁定书是否要给辩护人送达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判文书要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未提及辩护人,但是在《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需要送达辩护人。依照我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在实践中,法院要具体依照该解释执行。


相关法条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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