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如何书写

  2020-07-19   |   135人看过

上诉人:王xx,男,30岁,甘肃省xx县人,住甘肃省xx县xx路9号。

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地址:xx县xx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裘xx,职务:局长。

上诉人不服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一审法院(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

二、要求判令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履行其法定职责。

上诉理由:

一、2005年3月14日有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代表出席的协调会议达成的《会议纪要》,该纪要称“重点就居民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磋商,达成如下会议统一意见,现纪要如下:1、原则上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达到日照要求,主要在A幢两侧通道2.7米改为净空3.5米。2、ABCD四幢房两侧不开门窗。3、靠东面四幢房用围墙封闭。4、场地排水处理由村方负责,保证施工期间做好靠东住户防盗安全及周围住户安全。5、高度问题按规划设计标准施工。6、地下室基础开挖后应做好基抗维护。”可见,该纪要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了灵的权利义务,显系具体行政行为。

二、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及xx县南明街道东联大队均知悉原规划存在问题,在此情况下,xx县南明街道东联大队应当办理规划变更手续,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当自查自纠,而不是不作为。xx县南明街道育英路全体居民与江南路部分居民分别于2005年12月20日和2007年5月30日书面要求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履行其法定职责,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接到居民的书面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法定程式的行为,既不口头答复(解释、告知),又不从程序上予以书面答复(解释、告知)和从实体上予以办理(履行义务),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三、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已经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法定权益。一审法院xx县人民法院在2007年07月25日作出的(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消极对待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此裁决,是在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法律的情况下作出的。为此,上诉人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决书,判令被上诉人履行其法定职责。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xx

****年7月31日

附: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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