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状怎么写

  2020-07-19   |   137人看过

拖欠工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状怎么写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拖欠工资上诉状的内容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通过劳动监察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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