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吗

  2020-07-19   |   57人看过

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吗

是的,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不在和解范围内。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律聊小编提醒您,刑事和解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就是侦破案件,查清事实和搜集证据,判定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其基本职权,法律也没有赋予侦查机关调解的权利。如果您还有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律聊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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