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决定书范本

  2020-07-19   |   75人看过

强制医疗决定书范本

申请人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申请人严xx,男,1983年8月9日生。

法定代理人张xx,女,1982年4月20日生。系严xx之妻。

指定代理人朱xx,xx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宣检刑医强制医疗申请书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严xx强制医疗。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法定代理人张xx请求不开庭审理,本院依法审查同意对被申请人严xx强制医疗一案,不开庭审理,依法会见了被申请人严xx,听取了指定代理人朱xx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认定,精神病人严xx与刘xx、母xx均是宣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严xx妄想刘xx、母xx要加害其和家人,遂于2013年2月6日凌晨2时许,先后进入二人病房,用殴打和皮带勒手段杀死二人,作案后被院方人员控制。经鉴定,被害人母xx颈髓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刘xx系外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经鉴定,严xx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严xx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申请人随案移送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实强制医疗申请的事实,并认为被申请人严xx故意实施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严xx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疗。

法定代理人张xx对xx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事实无异议。

指定代理人朱xx对申请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认为被申请人严xx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强制医疗由国家承担治疗费用,能够减轻被申请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消除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避免惨案再度发生。

经审理查明,严xx与刘xx、母xx均是宣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严妄想母xx、刘xx欲加害其和家人,遂于2013年2月6日凌晨2时许,先后进入母xx、刘xx病房,用皮带勒母xx脖子,推刘xx的头部撞床头铁杆,致二人死亡,作案后被宣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人员控制。经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母xx系颈髓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刘xx系外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3年4月9日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严一患精神分裂症;2、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有接处警登记表,证人的证言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笔录,提取笔录,xx南省xx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检验报告书、法医物证检验鉴定意见书,xxxx司法鉴定意见书,户口证明,说明材料,被申请人的陈述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严xx实施暴力行为,致二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严xx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xx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严xx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代理人关于被申请人严xx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严xx强制医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书面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审判长xx

审判员xxx

民陪审员xx

xx年x月x日

书记员xx

以上就是律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篇关于”强制医疗决定书“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律聊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只是这些,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