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2020-07-19   |   110人看过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可以指定: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在我国法律中,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