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关保护

  2020-07-03   |   232人看过

依职权启动执法程序:

扣留担保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申请不当可能造成的损失、支付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执法程序:扣留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依照该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执法程序:调查、认定(依职权调查)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执法程序:放行处理放行有五种情形:(一)海关依照条例第十五条扣留后,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二)海关依照条例第十六条扣留后,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侵权的;(三)收、发货人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放行的;(四)海关认为收、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权的;(五)在海关认定货物侵权之前,权利人撤回扣留申请的。执法程序:没收或移送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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