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有违法行为的处理

  2020-07-19   |   139人看过

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有违法行为的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的,应当报告检察长。

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应当通知其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阶段有:

1、侦查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律师可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或逮捕)之日起,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律师可申请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3、审判阶段:律师可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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