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给客户了算犯罪吗

  2020-07-03   |   161人看过

一、报关单给客户看算是犯罪吗

其实一般情况下将报关单给客户看不会触犯刑法,自然也称不上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将报关单给客户看,很有可能会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此时就会构成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关单包含什么内容

1、预录入编号;

2、海关编号;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4、备案号;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6、申报日期;

7、经营单位;

8、运输方式;

9、运输工具名称;

10、提运单号;

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3、征免性质;

14、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15、许可证号;

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7、装货港/指运港;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9、批准文号;

20、成交方式;

21、运费;

22、保费;

23、杂费;

24、合同协议号;

25、件数;

26、包装种类;

27、毛重(千克);

28、净重(千克);

29、集装箱号;

30、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31、用途/生产厂家;

32、标记唛码及务注;

33、项号;

34、商品编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

35、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36数量及单位;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38、单价;

39、总价;

40、币制;

41、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42、税费征收情况;

43、录入员;

44、录入单位;

45、申报单位(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46、填制日期;

47、海关审批注栏。

以上就是关于给客户看报关单是否构成犯罪的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将报关单给客户看无伤大雅,但如果报关单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行为人就应该引起重视,此时的报关单就不仅仅只是一张单据了,将报关单给客户看触犯的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了。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网律师为您提供更多专业的法律咨询。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