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必须出庭吗

  2020-07-19   |   124人看过

刑事案件被害人必须出庭吗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没有要求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刑事案件中没有要求一定要被害人出庭的,这个要看被害人自己的意思了,不想出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来不了的可以进行委托的,这个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只要能够代表自己的就可以。你可以咨询律聊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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