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如何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0-07-19   |   122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如何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如何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什么是羁押

所谓羁押,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判决前的依法暂时关押。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由于拘留和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故而不仅相关立法对司法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案件的期限作了严格的限定,而且一直以来,羁押期限问题也广泛吸引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众多关注。相对于拘留和逮捕而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则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较弱的强制措施。虽然相关立法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也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却不甚明了,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此的理解和做法不一。这样,既不利于保护人权、惩罚犯罪,也有违司法的公平、公正原则。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由此可知,有关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确实很难得出唯一的结论。但是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审查起诉的实际期限都应当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严重复杂程度。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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