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2020-07-19   |   114人看过

权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依法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义务:

辩护人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些诉讼义务主要有:

(1)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后,就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并负责到底,除有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绝辩护。

(2)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如果实施这些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3)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4)保守履行辩护人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