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如何询问被害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0-07-19   |   135人看过

侦查人员如何询问被害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是什么

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

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规定,具体如下: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无论是询问被害人还是对现场进行勘探都要认真仔细,不忽略任意一个细节。这样才能准确的获取信息,为接下来的判定犯罪事实提供好证据,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如果您有任何法律上的需要,欢迎访问律聊网,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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