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2020-07-19   |   159人看过

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三、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衡水、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

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四、张家口、沧州、承德三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五、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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