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2020-07-19   |   55人看过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监外执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之后,也是有可能获准取保候审的。但此时需要注意,如果是针对刑事拘留的话,那么是肯定不能监外执行的,但是我们可以将取保候审当做监外执行的一种。更多问题,律聊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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