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由谁来监视

  2020-07-19   |   110人看过

监视居住由谁来监视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这在实际中需要我们有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监视。在相关的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我们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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