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拘传时间

  2020-07-19   |   107人看过

拘传时间

《刑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根据本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拘传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

一、延长拘传时间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体现

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延长拘传时间就是要加大办案力度,杜绝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搜查、徇私枉法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违纪事件,保障人权。同时,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规定“拘传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这更是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基层办案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进食,出现身体不适的现象,此次修改新增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是在法律上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体现人性原则。

二、延长拘传时间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现实需求的反映

作为基层办案人员,笔者认为延长拘传时限,是现实的需要。很多案件由于情况复杂,时间有限,导致办案困难。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拘传到案后,侦查人员要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工作。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普遍反映,在12小时内突破职务犯罪案件较为困难,侦查人员以12小时获取口供为突破口,但嫌疑人大都抱着“扛过了12小时,检察院就得放人”的侥幸心理,以对抗侦查。侦查人员在12小时内突破不成,便只能换个理由再拘。因此,延长拘传时限是现实需要的。

三、拘传时限延长至24小时既有利于打击犯罪,也有利于减少和杜绝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必须并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则是把握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保障人权,对犯罪不及时打击惩罚,那么就是对被害人人权的侵害。如果过于强调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甚至在侦查过程中进行刑讯逼供,那么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法治的破坏。一些影响重大、案情复杂、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延长拘传时间有利于侦查人员深入了解案情,全面调查,避免出现明知嫌疑人犯罪却不得不“放虎归山”,任其逍遥法外的情况。据了解,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类职务犯罪时,经常出现取证难、突破难的情况,办案人员往往苦于短时间内没法获得口供,只好放人。犯罪嫌疑人一经放出,便有可能立即销毁、转移证据,从而不利于侦查人员破案,罪犯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有些办案人员可能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证据。因此,延长传唤、拘传时间能有效的减少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违法违纪现象。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聊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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