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中国第一启反倾销案

  2020-07-03   |   343人看过

2002年2月1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损害初裁,认为自中国进口的相关产品对加拿大相关产业构成了产业损害及损害威胁;2002年5月2日,加拿大海关税收署对本案作出倾销初裁,税率为36%~94%。7月31日,加拿大海关税收署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作出反倾销终裁,给予中国应诉的4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同时享受个别税率。4家应诉企业的税率分别为:福建福-耀公司4.09%,深*义、**奔迅、东莞港湾3家企业为0。中国其他企业适用普遍税率:14.32%。本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72100.21。调查期为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

2002年8月31日凌晨,从加拿大传来消息,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对来自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认为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在加拿大市场上没有倾销,对加拿大的相同产业并未构成损害。根据此判决,中国所有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将可以继续以零关税进口加拿大。这是中国入世之后,外国政府第一次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在反倾销调查中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赋予的权利在外国反倾销诉讼中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裁决,取得了标志性的胜利。

加拿大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案是中国入世之后重案之一。福-耀等企业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这对于今后其他类似企业在国外反倾销调查中的应诉策略有重大影响。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引起了我国反倾销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外国反倾销政府部门调查中国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时,同时也要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放问卷,调查中国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这是外国政府要调查的主要问题。

出于慎重起见,5月加拿大政府主管部门派出了一个8人的代表团到中国进行为期14天的实地核查。“这是30年来,加拿大政府反倾销主管部门派出的规格最高的核查工作组”,加拿大律师马-格兴奋地说。“我认为中国政府的接待工作做得不能再好了。马*红副部长代表外经贸部发表的谈话很有说服力,是决定性的。”

“政府重视,是这次核查成功的关键”,福-耀负责反倾销工作的副总裁说。在前来核查之前,加拿大代表团发来了一个长长问题清单,包括他们提名回答问题的人的名单。除了外经贸部之外,还包括国家经贸委、计委、外汇管理局、进出口商会等部门。“我们十分感谢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他们的组织协调工作很有效率,”福-耀的副总裁说。“核查组织者的专业知识惊人地渊博,好比是一部百科全书”,马-格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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