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2020-07-19   |   128人看过

有哪些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相关知识点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第六十二条  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 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

第六十三条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第六十四条  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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