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的成立该如何经过批准

  2020-07-19   |   155人看过

公益信托的成立该如何经过批准

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

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

相关知识点

第六十三条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第六十四条  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第六十五条  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六十六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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