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么处罚用童工的行为

  2020-07-02   |   418人看过

处罚用童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上述规定第六条提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人社局温馨提示表示,禁止使用童工历来是劳动用工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不但剥夺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使其身心备受摧残,是对文明社会底线的肆意挑衅和法律权威的野蛮践踏。

温馨提示中称,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不能将童工简单送走了事,必将依法顶格处罚。对组织、介绍童工就业的中介机构、带头工、培训机构等也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违法组织、介绍、使用童工列入企业重大失信行为,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关解释:

中小学生暑期打工算不算童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勤工俭学或者社会实践算不算?法律该如何对待?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辉。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刘晓辉说。

“用人单位不符合使用未成年人的条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录未成年人为本单位员工,长期在本单位工作,按月发放工资,可以认定童工。”企业使用童工面临行政处罚。每使用一名童工一个月罚款五千元或一万元。

看了上述的内容,相信大家对相关的概念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仍然会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您的利益受到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网在线小编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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