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主体的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

  2020-07-19   |   110人看过

(一)什么样的单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否适格,是认定构成犯罪的前提或基础。修订后的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作了以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单位作出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因其过于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哪些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理论与实践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的取得,决定于该组织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是否具有法人资格。①另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不能等同,其外延大于“法人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章第四节明确使用了单位犯罪的概念。立法者在制定刑法的过程中明确舍弃法人犯罪的概念,是因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非法人组织参与经济活动是普遍现象,如果将犯罪主体囿于法人,无法实现用刑事法律规制社会组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立法目的②。所以,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创设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人格独立性,具有商事法律主体资格。但对一人公司犯罪属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存在争论。否定论认为,一人公司犯罪中,公司意志其实就是股东个人的意志。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一人公司犯罪谋取的非法利益完全归属于单一股东个人,故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有学者认为,一人公司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单一股东就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具有法人资格,这是构成单位主体的前提条件。其次,一人公司符合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的定义。一般认为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应同时具备组织性、独立性、合法性的特征。一人公司具备公司法所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具有独立支配的资产或资金,具备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依法成立并经工商执法机关批准。所以,完全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笔者也持此种观点,但同时也认为存在一些例外,即不能完全、简单认为凡是一人公司犯罪都是单位犯罪。对于合法、有效成立的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被否定人格后是否还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主体,还要作具体分析。一是,只要一人公司在人格被否定后其法人资格尚存,并且一人公司并非由于该犯罪行为而被揭穿面纱,完全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单位主体,例如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而被法院判决负无限连带责任,从而构成公司法上的人格否认,但公司依然存在,这时如果公司实施了偷税行为,构成犯罪,就仍然是单位犯罪主体,而不能以股东自然人犯罪论处;二是如果一人公司因为实行特定犯罪行为而被否定法人人格,那么对该公司股东只能以自然人犯罪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例如一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数额巨大,其不仅在公司法上被否定法人人格,在刑法上也将以自然人犯罪受到惩处。

单位犯罪主体主要由多个方面来进行认定,并且司法认定的形式也有所不同。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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