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死亡时房屋未办产权证

  2020-07-01   |   251人看过

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业主死亡时房屋未办产权证

某甲于2000年购买了一处房产,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且之后,开发商也人走楼空(根本找不到办事的人了,但在工商部门尚未被注销),2005年,某甲死于一起意外事故,某甲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其父母乙丙二人,现,乙丙欲将房产登记至自己名下,但房管局却不予办理,理由是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手续不全,问:此种情形,乙、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第一步,乙、丙到公证处做一个继承公证,证明其享有法定继承权;

第二步,乙、丙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写明两项请求:1、请求确认原由某甲购买的某房屋归其继承人乙、丙所有;2、请求开发商XX公司协助办理产权证。

第三步:凭法院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国土局办理产权证。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一时找不到开发商了,但由于开发商主体资格尚未被注销,因此,起诉时仍须将开发商作为被告,若诉讼过程中仍难以联系到开发商,则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通知,虽然时间上会拖得久一点,但是不会对以后的执行造成影响。只要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即使到时仍然无法找到开发商,国土局仍可凭判决及执行通知给权利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当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是务必需要保存好的,否则会造成法院难以判决,甚至被驳回起诉。

综合以上介绍,如果业主死亡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办理产权手续。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业主死亡产权证办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听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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