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异地执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2020-07-19   |   119人看过

医生异地执业会不会构成非法行医罪

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生,超越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的调遣“。也就是说,医生在此紧急情况下因履行义务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有利社会的行为,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国《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也规定,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进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除外。可以说,经合法批准的跨地区执业的医生,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对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有学者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该罪。对于跨地区执业,虽违反了有关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但医生的执业资格并无瑕疵,其医疗技术水平不因执业地点的变更而降低或者消失,只要该医生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其行为就不以犯罪论处。

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的特定性和国家强制性要求医师必须严格固守在自己的执业许可之内,超类别和范围执业,一方面会侵害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也会因医师的资格瑕疵而严重危及广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也就是说,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动用刑法制裁,应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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