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经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0-07-19   |   136人看过

一、职务侵占的经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是纯粹工作原因的经手,同时没有分得任何回扣、赃款,积极配合调查,则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合同经办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经办人,顾名思义,就是某件事情的经其手办理的人员。

经办人只代表是某件事情的经手人,如经办事项是依法或者依职权进行的,不承担对所经办事项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但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另一种情况,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比如经办人有介绍信啊,有空白的已经盖好公章的合同啊,等等。这个情况叫表见代理,这时合同义务还是要经办人的公司承担的,当然经办人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会追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是小编对对“职务侵占的经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如果是纯粹工作原因的经手,同时没有分得任何回扣、赃款,积极配合调查,则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反之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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