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措施

  2020-07-01   |   241人看过

一、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或质押(按净值计算)抵押率或质押率不高于50%;用权利质押的,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三、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企业有效净资产-1/3已对外担保余额≥反担保金额×70%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连续两年盈利;

5、企业在承保期内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6、其他要求条件。

四、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

履行偿贷义务的,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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