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适用质量保证期约定吗

  2020-07-19   |   122人看过

产品缺陷适用质量保证期约定吗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所以产品缺陷是不适用质量保证期约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网购产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网购产品,消费者可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网上购物时再遇“图物不符”“缺斤少两”等问题时就可以直接退货了。这个条款解决了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市场的公平教育权。张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刮痕是否由物流公司运输中导致,不影响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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