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卖的特价商品不予退货是否合法

  2020-07-19   |   128人看过

王女士半月前买了一条打折的短裤,由于当时比较着急没有试穿,回家后发现有点紧,想去换一条大一号的,没想到店员不让换。店员表示,小票上明确标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王女士仔细一看,确实有这句话,但是,王女士需要更换的裤子并不影响二次销售,为此,王女士很苦恼。

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

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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