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三包期还能追究质量问题吗

  2020-07-19   |   136人看过

一、过三包期还能追究质量问题吗

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追究质量问题,但超出三包期的,出现质量问题后,生产者、经营者、修理者不承担责任。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二、谁对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即买方(消费者)或者卖方(销售者),如果卖方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为此《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亦明确了这一基本的原则,即“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因此,消费者要求对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时,应当首先找卖出产品的销售者。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比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将产品修理好的;生产者承诺自己对产品实行三包的;消费者要求对产品进行修理,而销售者已委托维修者免费对产品进行修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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