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制收取参观费,要判刑吗

  2020-07-19   |   129人看过

【事件经过】

导游陈某在大巴上让游客补交参观费用,遭到游客申先生拒绝,陈某追打申先生致其被汽车撞伤。记者昨日获悉,因涉嫌强迫交易罪,陈某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4日11点多,陈某在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居庸关附近的大巴车上,言语威胁车上游客补交参观费用,收费至申先生时被拒绝。陈某对申先生殴打,并在高速上对其进行追逐。申先生在高速公路逃跑时被汽车撞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昌平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法律解读】

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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