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是否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2020-07-19   |   137人看过

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是否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是属于霸王条款的情形,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投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侵权行为有哪些呢

1、不开发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2、标价与实际付费不符。

3、将假冒伪劣商品充当正规、高档、名牌进行销售。

4、导购误导消费。网购后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后拒绝退换货。

5、网购商品后实际收货时发现少了、非购买商品。

6、预付费充值卡及非预付费会员卡在充值、消费后关门跑路。

7、合同欺诈或条款陷阱,签订合同后随意加价。

8、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后,商家拒绝或拖延退、换货及修理,拒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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