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审定种子承担刑事责任吗

  2020-07-19   |   244人看过

一、未审定种子承担刑事责任吗

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修正),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7条和第64条之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销售方的法律责任:根据种子法第64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有关政府部门会对销售方进行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且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理的条件

申请审定品种的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及标准样品留存。

可见,存在未审定种子行为,情节轻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种子的审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应该高度重视。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提供的法律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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