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品质量缺陷及其法律责任

  2020-07-19   |   100人看过

【关键词】产品质量;缺陷;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缺陷概述

(一)产品缺陷的概念

有学者认为产品质量缺陷是产品本身所存在的、潜在的、危害使用者安全的危险状态;也有观点认为产品质量缺陷是产品瑕疵的严重化表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本条文的表述上看,缺陷主要是指向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以

及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因此,产品缺陷不仅指其在经济意义上,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形成和存在的和事实上的不合理的危险,而且也包括在法律意义上因为违反有关保障产品安全的质量标准的产品,以及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所确定的告知义务,使本来属于合理的危险转化为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二)产品缺陷的特点

产品缺陷由于其涉及面过于广泛,形式和种类也各有不同,因此不同的产品缺陷有其各自的特点。

1、不合理的危险性:这个特点是所有的产品缺陷所最普遍含有的。无论从大到小的产品缺陷,都存在着对于使用者的不合理的危险性。这个特点也是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相区别的最大的不同。

2、违法性:所有的缺陷产品都是不符合国家对于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规定或是相关行政标准的产品,这些带有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流入市场当中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危害了消费者们的合法利益。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产品缺陷的规定涉及到多个法律部门,不同法律法规。因此,产品缺陷还表现为一个缺陷产生违反多个法律规定的法律适用竞和。

3、相对专业性:对于产品瑕疵,人们往往能够很容易的辨别和选择出来,因为产品瑕疵是存在于产品表面的。而对于有缺陷的产品人们却往往束手无策。并不是人们不希望找出产品的缺陷问题,也不会有消费者会选择一个有缺陷的产品,主要是由于因为人们对于产品缺陷没有足够多的专业知识。

4、表现的突然性:大多数有缺陷的产品并不是在产品刚刚生产出来的时候就表现出具有缺陷,而是在今后的时候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并且大多数的产品缺陷是突然之间表现出来的。产品缺陷并不一定是一开始就表现出来,而是会在产品使用到一定的期限时(在合理的期限之内)突然爆发出来,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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