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020-07-19   |   158人看过

一、各岗位职责

1、操作员对每道工序、每个工件进行100%自检,并作检验记录;

2、班组长对每个工件复检,并作检验记录;

3、项目部委派质检员对每个工序、每个工件进行第三次检验,并作检验记录。

二、工程质量检验的条件

1、要有经批准的符合标准的技术文件,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交底资料、施工图纸等。

2、施工材料要符合工程质量、设计图纸的要求。(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3、工地使用的设备和工、夹、模、量具要符合工艺要求,有合格结论且在检定期内,完好无损。

4、检验记录要填写完整、正确。

5、现场文明生产、定置管理符合规定。

三、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

1、首件三检

a、每道工序、每个工件的首道/件必须进行三检,即由操作者自检、班长复检、质检员三检,以免出现连环性质量问题。

b、三检合格后,质检员填好相关的检验记录,方可继续施工。

c、三检不合格,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重新试作直至合格,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c、经过三检的工序、工件,若变更图纸、工艺、设备或操作者,必须重新履行三检手续。

2、施工中的抽检

a、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对加工的工序、工件必须进行100%的自检,牢固树立“下次工序即用户”的思想,发现不合格品要主动自觉检出,并立即改正。否则要承担质量责任。质检员要不定期抽检。转入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

b、凡是需要返修的工作,经返修后必须检验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责任认定

1、操作者违反首件三检制,未经首件100%自检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2、由于首件三检出现差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三检当事人共负质量责任。

3、在加工过程中,对违反纪律施工的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检查。对不顾质量蛮干,弄虚作假等现象,检验员必须进行制止,并向领导汇报。

4、质检员要随时提醒班组,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5、质检员要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详细记载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责任者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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