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

  2020-07-19   |   121人看过

取消法律顾问,如果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如果聘用合同没有到期,双方协商解聘。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日常管理,会员服务以及对外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接受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2)、审议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3)、接受甲方会员有关咨询。(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4)、接受甲方会员的委托授权,担任甲方会员代理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甲方及其会员单位在改革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本协议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合同。

五、本顾问合同免收法律顾问费。

六、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为不坐班制。办理有关资料性事务主要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重大问题的咨询、研究讨论等上门服务。一般情况下,顾问律师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四天工作时间(不固定)。

七、法律顾问具体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企业需要分轻、重、缓、急,随时商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关资料等。

八、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的西安市内交通费、打字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履行职责时出差支出的差旅费、补助费等有关费用,视同甲方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按规定直接由甲方予以报销。

九、乙方代理甲方会员单位参加第三条第(4)项诉讼或仲裁活动,参与甲方会员单位涉及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重大或连续性法律事务,应订立合同支付律师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优惠。

十、甲方捏造事实或隐瞒重大事实,或要求受聘律师采取违法手段办理案件的,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

十一、法律顾问应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忠于甲方利益,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应遵守甲方内部制度,在业务中接触到甲方或国家机密时,必须严守保密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乙方应当经常督促、检查受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必要时可以增加或更换顾问律师。

十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于涉及甲方的法律纠纷,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委托参与其与甲方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但乙方已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在此限。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商定,单方无权修改。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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