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该如何处罚

  2020-07-01   |   219人看过

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该如何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知识点

一、税控装置的使用准则都有哪些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知识拓展:税控装置适用对象主要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纳税人,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下面以目前正在推广使用的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为例说明税控装置的功能和作用。 出租车税控计价器是集计价计程、发票打印、语音提示、计税、控管、存储、限期申报功能于一体的出租车税收控管器具,是税控装置的一种。这种器具在税务部门的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形成了一个管理体系。

二、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需要注意哪些规定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知识拓展: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二)社会公众关注的; (三)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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