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允价值的全面介绍

  2020-07-01   |   195人看过

公-允价值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通过说明公-允价值的涵义,剖析了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探讨了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问题,指出在我国在应用公-允价值时所面临的障碍,以及为应对这些障碍提出怎样的解决办法。

1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再次引入公-允价值,成为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最早出现在会计准则中是在1998年,当时主要用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允价值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随之在2001的时候,取消了公-允价值的应用,只允许在少数准则中运用。在2006年,公-允价值重新回到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并在17项准则中不同程度的提到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

2公-允价值的释义

2.1公-允价值的基本涵义

对于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以及我们中国会计准则分别对其下了定义,虽然文字表述不同,但基本含义却是一致的。可以归纳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交易目的是自愿的,交易环境是公正的,交易价格是市场的,不掺杂任何主观色彩和功利因素。并且是基于一种假设前提下,这个假设就是: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并不打算清算或者说不需要清算,不打算削减其经营规模。此模式下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更具有相关性,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

2.2公-允价值的特性

公-允价值与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净值)相比而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六种属性,它是除历史成本外的其它四种属性的重复,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很模糊,在不同的情况下很难说它是代表哪种特性。也正是这种原因,才使得公-允价值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合适的参考价格,同时未来现金流量的时点、金额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又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公-允价值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难度。

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又是矛盾统一的。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被认为当前财务会计两个最主要的计量属性。它们的不同点在于:历史成本注重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把资产或负债的计价功能交给了市场,仅对成本和收入进行跨期的估计配比。同时假定市场价格是公-允合理的,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动,从而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必须是动态的,随时反映企业价值的变动。表面上看,二者存在着不同之处,但深层次研究却发现:它们都试图反映企业真实的信息,并从不同角度来寻找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近似的估计理论上“公-允价值”。

3公-允价值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3.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与期末估值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此次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且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另外,期末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第十一条还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公-允价值对存货的影响

存货计量的合理性不仅影响着收益确定,而且影响到资金流量分析,其计量不仅会受到某个会计期间投入价值与营业收入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以前若干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影响。旧的会计准则的计价方法为“成本与市价孰低”,这种计量基础的理论依据是稳健性原则,但其合理性却有待思考:①这种计价概念使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存货项目有不同的计量基准,从而违背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②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不反映其真实价值,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③歪曲了企业的年度收益状况。按本文的观点对存货进行计量,无论存货是增值或减值,都用公-允价值加以确认能避免上述的问题。

3.3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下,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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